常見的投標書造假行為有哪些?
現在行業(yè)競爭越來越激烈,為了中標,投標人使盡渾身解數,圍標串標等各種違規(guī)操作更是屢禁不止。一些投標人為能夠在眾多同行中脫穎而出,甚至不惜在制作投標標書時造假。那么,常見的投標書造假行為有哪些?
1.以他人名義投標
在投標活動中,有時會出現投標人通過租借他人資格證書、資質證明等一系列材料,或者是以他人的名義來參與投標的情況。
我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2.業(yè)績不實
常見的情況包括以下兩種:
投標人通過偽造等方式來滿足投標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拿諸如框架協議、合同意向書等一些預約合同頂替真實業(yè)績證明。
3.財務報表作假
為評估投標人企業(yè)經營與財務狀況,以確定投標人的履約能力,部分招標方會在招標文件里提出需要投標人提供經過本單位專業(yè)財務人員審核確認過的財務報表或經專業(yè)審計事務部門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表作為依據。
但是由于現在評標委員會成員以技術類評委為主,一般沒有配備經濟類評委,如果招標人及評審人員對這塊不夠重視,就會有投標人為了讓公司財務更好看而在提交的財務報表上作假,以此來提升中標率。
4.信用造假
近幾年國內各行各業(yè),特別是招投標行業(yè),正在大力推廣信用評分機制,出現信用違約的企業(yè)一般會受到禁止參與項目招投標的處罰,但是投標又是很多企業(yè)參與項目的必經之路,所以有部分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yè),會在這個方面動腦筋,提供作假的信用信息。
以上三種行為均屬于上文中提到的《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里“弄虛作假”的行為,對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有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yè)績;
(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5)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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