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專家惡語傷人…最高永久取消評標資格
上月,湖北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彀l(fā)布《關于公布一批評標專家典型違法違規(guī)案例的通報》。共通報12起案例,涉及17名評標專家。處罰措施從記入不良行為量化記分到永久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等。而處罰原因,除了常見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外,更是出現(xiàn)了一名因惡語中傷其他評標專家而被取消評標委員資格的案例。
案例一覽
一、評標專家收受賄賂
1.2016年6月,評標專家黃某某在擔任廣水市公安局看守所建設工程項目資格預審會評委期間及廣水市人民法院輔助用房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委期間,收受工程項目投標人劉某某財物合計500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2019年7月,被廣水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2. 根據(jù)咸豐縣人民法院(2017)鄂2826刑初72號刑事判決書,證實評標專家肖某某在恩施州文化中心建設項目評審過程中,接受招標代理公司工作人員的暗示,給特定的投標人打高分,并在評審結束后收受現(xiàn)金人民幣2000元。2018年4月,恩施州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給予肖某某沒收收受的現(xiàn)金人民幣2000元,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評標的行政處罰。
二、評標專家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3.評標專家杜某工作單位為崇陽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2018年3月,該專家作為市政道路項目建設主管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了崇陽縣沿河路升級改造工程的評標工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jiān)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規(guī)定,屬應當回避而不回避。2019年8月,崇陽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專家予以通報批評并不良行為量化記分記1分。
三、評標專家不遵守評標紀律
4. 蘄春縣雨湖泵站機電設備采購和安裝項目于2018年8月23日在黃岡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評標,招標人于8月22日通過語音系統(tǒng)隨機抽取了4名評標專家(另業(yè)主評委1人),通知評標專家簽到評審的時間為開標當日10:00前,已確認參加此次評標工作的評標專家傅某某11:35分到達評標現(xiàn)場,無故遲到超出半個小時,影響了該項目的評標工作,被黃岡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予以通報批評以及不良行為量化記分記1分。
5.2020年12月30日,通城縣評標專家楊某某參加“通城縣五里鎮(zhèn)五季線(Y067)提檔升級工程第一標段工程(二次)”項目的評標,到達評標地點后,進入評標室前寄存1部手機,另藏匿1部手機帶入評標室,被通城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經(jīng)調查,該專家在評標期間未利用手機向他人透露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該專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八條和《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法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2021年1月,通城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對其做出不良行為量化記分記4分,暫停一年評標資格的處理決定。
6. 2020年8月,評標專家袁某某、覃某某在參加赤壁市老舊小區(qū)配套基礎設施改造項目(13-17標段)的評標中未經(jīng)工作人員同意擅自離開評標室,影響了項目順利進行,造成不良影響。赤壁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2名專家予以通報批評并不良行為量化記分記4分。
7. 2017年,評標專家顏某某11次非因不可克服原因在評標時遲到半小時以上,并且在鄂州市綜合客運樞紐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二次)項目評審中,存在惡語中傷其他評標專家、擾亂評標現(xiàn)場秩序的不良履職行為,情節(jié)嚴重。鄂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專家做出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決定。
8.評標專家李某某在武漢鐵搭廠搬遷建廠施工項目資格預審過程中,多次以明示、暗示方式提出傾向干擾其他評委評審;且在評審結束后給予其他評標專家財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2019年5月,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的行政處罰。
四、評標專家高額索取評標費
9.評標專家彭某某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參加湖北中煙武漢卷煙廠易地技改項目電力外線工程施工招標的評標中擔任主任評委。評標結束后,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按標準發(fā)放專家勞務費后,彭某某以評標辛苦為由,要求增加勞務費。經(jīng)協(xié)商,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向每位評標委員會成員增加了100元勞務費。其后,彭某某以擔任主任評委為由,以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為要挾,再次要求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為自己增加專家勞務費100元,在其要求遭到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拒絕后,撕毀評標報告封面并離開評標現(xiàn)場。彭某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評標工作秩序,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造成惡劣影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決定禁止彭某某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六個月并予以通報。
五、評標專家不認真履職
10. 2020年9月,評標專家光某參加黃石新港現(xiàn)代物流園公共信息服務系統(tǒng)智慧園區(qū)項目評標時,未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進行評審,將滿分為2分的評分項打出3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2021年2月,黃石市政務服務和大數(shù)據(jù)管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guī)定》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對光某進行全市通報批評,自通報之日起暫停其一年參加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資格。
11. 崇陽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中,發(fā)現(xiàn)崇陽縣交通管理服務設施客運總站二級客運站改建工程,其評標報告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五位評委)對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觀分未獨立評分,在同一張評分表上評分簽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guī)定。2020年12月,崇陽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決定對該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廖某某、王某某、肖某某、王某某、曾某某五位評委不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的行為提出通報批評,并不良行為量化記分記1分。
12.評標專家謝某某 2020年4月27日參與咸寧市銀桂學校建設項目監(jiān)理評標時,對投標人湖北金桂建設工程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投標文件中2016年10月份獲得的省級以上“先進監(jiān)理企業(yè)”稱號打1分,而該項信譽獎項已超過招標文件評分標準規(guī)定三年內的要求,不應得分;對投標人廣州廣駿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的試驗、檢測儀器打1分,而招標文件的評分標準規(guī)定分值只有2分、1.5分和0分三種分值。該專家沒有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2020年12月,咸安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對謝某某做出禁止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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